2020年9月13日 星期日

辦理人別確認條件、應備文件?

 辦理人別確認條件、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

"什麼是人別確認?
就是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就首次申請護照者本人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等〉與護照申請書所填具之相關資料加以核對,經比對無誤後,再就申請人本人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進行人貌核對,確認的確為本人後,戶所人員即在申請書上加蓋章戳以為證明,民眾就可持蓋有章戳之申請書,委託他人或旅行社申請護照。

要怎麼申請?
一、受理對象:
103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可至任ㄧ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照片2張。→ 晶片護照相片規格詳如
http://www.boca.gov.tw/public/Attachment/10301131145.pdf
3.身分證正本〈僅供繳驗,驗畢退還〉
(1)成年者: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14歲以上未成年者: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3)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並須由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

特別注意事項:
1. 有效期限: 護照申請書經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以下稱四辦〉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2. 急件申請:申請人急須出國,建議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四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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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費用

簡式護照資料表

人別意思

何謂人別確認

普通護照申請書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簡 式 護照資料表 無法 列 印

幫家人代辦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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