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桃園市社會局
2011年新製0-2歲育兒津貼注意事項:
一、如正在領取中央0-2歲育兒津貼之民眾,可不用重新再申請。
二、若為擴大補助對象者,請自110年8月1日起可線上、郵寄或親洽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線上申請系統將自衛生福利部建置完成後啟用)
三、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期間,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
2011年新製0-2歲育兒津貼受理單位
一、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線上申辦(系統將自衛生福利部建置完成後啟用)
二、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向兒童戶籍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2011年新製0-2歲育兒津貼申請資格:
一、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 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三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2011年新製0-2歲育兒津貼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申請人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二、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EX.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 、3 名以上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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