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象如果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以於出國前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手續。
-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不須申請,出國期間,應繳納健保保險費,在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時,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於門(急)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屬健保署各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 選擇辦理停保者,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在停保期間不需繳交健保保險費,所以也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給付。但於回國後須辦理自返國之日復保,如短期需再出國,應自返國復保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未滿六個月即回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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